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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滩漂流安全须知

时间:2009-05-21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已有人关注此文

安全须知

  • 漂流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不听指挥一意孤行者,安全人员有权停止其漂流;
  • 参加漂流人员必须身高1.5米以上,60周岁以下;
  • 凡患有心脑血管疾病、癫痫病、精神病、骨质疏松、高血压、痴呆、残疾人及其他有碍运动病史者,孕妇、老人、小孩及酗酒过度者禁止漂流。凡隐瞒病情者如出现任何意外,本公司概不负责;
  • 漂流时会导致衣服湿水,请出游前带好备用衣服,以备漂流完毕更换,同时需备一双平底鞋;
  • 船上禁止穿高跟鞋、长裙,也不要打赤膊,以免晒伤;
  • 请将手表、眼镜、现金、首饰、相机和其它不能受潮或贵重物品妥善保管,请勿带上船;
  • 禁止携带刀、针之类铁器上艇, 以免割坏皮艇发生危险;
  • 漂流人员上艇前必须穿好救生衣, 须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艇,中途不得脱下,不得超载;
  • 漂流时身体不要外倾、不要坐在船边沿或站立,不得打闹、嬉戏,特别是激流险滩河段,在船漂过急滩时,严禁用手脚支撑河石,避免河石撞伤。
  • 出现浅滩搁浅,可下船小心把皮艇拖到主航道再上船漂流;
  • 漂流过程中,不得离船,不得下船游泳,不得互换、互联船只;
  • 不得伤害两岸动物,不得采摘两岸水果、农产品,不得践踏庄稼;
  • 在漂流过程中,万一翻船请勿惊慌,因为您穿有救生衣,憋口气,会浮出水面,请尽快向附近船只及巡视的救护人员发出求救信号;
  • 漂流中要爱护橡皮艇、救生衣等用具, 如出现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;
  • 我景区在上码头售团队票处设有医务室,如有意外发生,请及时就医;
  • 请勿购买河两岸小商贩的食品;
  • 请勿向河内丢弃垃圾杂物,保持环境卫生;
  • 请勿在山洪暴发、河道堵塞、恶劣气候等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强行漂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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